关于编报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财办文资〔2015〕13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财务司(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财预[2015]14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相关规定,现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发挥资本预算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企业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和深化改革,缓解发展资金困难,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转企改制后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尽快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兼并重组与深化企业改革
打破部门区域限制、推动产业关联度高、业务相近的中央文化企业联合重组。主要包括合并组建新的中央文化企业或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兼并主体,通过购买、直接入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或控股权;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必须取得财政部、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
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技术和成果,催生新兴文化业态。主要包括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等方面共享融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本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提高文化装备水平;推动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发展。
(三)推动文化走出去
主要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央文化企业境外投资,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文化企业或取得文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中央文化企业申报境外投资资本预算项目,应严格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9号令)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准,并提供备案或者核准通过后的材料。
三、编报内容
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项目时,应编报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包括编制报告内容及资本预算表,同时应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一)编制报告内容
1.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实施目标、总投资金额、申请总资本预算支持金额、申请当年资本预算支持金额等;
2.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级次、企业本级基本情况,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以前年度资本预算实施情况;
4.资本性支出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盈利模式分析、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项目总投资和分年度预算均应区分企业自筹与申报财政资金数额比例和支出内容;
5.费用性支出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必要性分析、具体支出范围说明、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其他相关说明。
(二)资本预算表内容
1.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表,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安排相关内容(附表1);
2.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明细表,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明细情况(附表2);
3.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表,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附表3)。
(三)编制报告相关附件
1.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2.属于需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提供贷款协议、合同等;
3.属于合作项目,提供对方资质证明、合作协议或合同等;
4.属于境外投资项目,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9号令)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准,并提供备案或者核准通过后的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编报要求
(一)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所属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严格把关,确保资本预算编制和项目建设质量。中央文化企业应实事求是,按实际需求编制资本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
(二)中央文化企业原则上申报1-2个项目,集团原则上申报1-4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存在连续2年未使用或连续3年未执行完的资本预算项目的中央文化企业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集团原则上申报1-2个项目,不得继续申报上述未执行和未执行完的项目。
(三)2016年1月18日之前,中央文化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司函形式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一式三份),同时,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在线申报资本预算项目。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联系(业务联系人及电话:余宛泠010-68553743、戚骥010-68553745、湛志伟010-68553747、陈巍010-68553709,软件联系人及电话:杨晔010-68553763)。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