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财资[2015]5号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决定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5年5月中旬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并将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报财政部。
各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四、组织实施
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培训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财政部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