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会协[2013]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实施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深化诚信建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目标,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13年年报审计的组织、计划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事务所要以合伙制转制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情况和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水平,提高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对于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事务所要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把控好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委派、项目组人员配备、质量复核和报告签发等关键环节,避免分所、部门或合伙人擅自承做高风险业务给事务所带来的风险,做到质量控制程序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对新设立的或新加入的分所、以及新吸收的审计团队带来的业务,要作为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指定专门合伙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中注协报备评估结果。
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程序要确保项目合伙人能够深入参与项目管理,切实承担项目的督导责任;要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具备相应的级别、能力、经验和权限,复核意见能够得到贯彻和执行。项目合伙人应就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重大事项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充分讨论,只有在完成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且质量控制复核人无异议后,才可签署审计报告。
事务所要确保项目组成员、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制度,关注对同一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不利因素。
事务所要落实《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要求和《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抵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倡议书》精神,规范事务所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建立科学的收费管理制度,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形象。
三、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
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注册会计师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保持职业怀疑,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要重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关注收入异常波动情况及偶发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商业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交易;如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评价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对资产期末计价的影响,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予以充分关注。注册会计师要分别对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分析;要复核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等计价基础是否适当;要关注被审计单位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认定标准是否具体明晰并得以执行;在复核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时,要对过于激进的假设基础、指标和参数等保持职业怀疑。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注册会计师要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会计估计确定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更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警惕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在不同会计期间操纵利润。
(四)政府补助
注册会计师要认真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复核被审计单位用于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凭据和资料是否充分、适当;要对重大的政府补助的真实性保持合理怀疑,当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迹象时,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或执行函证程序等审计程序。
(五)重大非常规交易
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交易实质的判断上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要评价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理由,分析会计处理原则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要警惕被审计单位利用该交易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六)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或保持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评价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范围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四、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审计
事务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精神,恰当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务所要处理好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间的关系,既要体现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又要保持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联系。同时承接一家被审计单位年报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应当单独与上市公司签订内控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
注册会计师要深入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和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财务报表层次对内部控制整体风险了解的基础上,将关注重点放在企业层面控制上,并将工作逐渐下移至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注册会计师要验证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中风险的了解,并选择能足以应对评估的每个相关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进行测试。在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应直接获取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不能根据财务报表审计未发现错报来推断内部控制有效。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要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所了解的情况,要跟踪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并考虑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
(二)缺陷评价
在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要明确内控缺陷的认定步骤和认定标准。在评价缺陷的严重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关注的应是缺陷对财务报表的潜在错报,而非实际错报;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时,关注补偿性控制是有足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应对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予以特别关注;要使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客观评价识别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并就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要全面评价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控制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并据以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在评价内部控制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结论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测试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避免出现审计判断不一致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如实发表内控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不得利用在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将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披露等方式规避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五、认真做好年报审计业务的信息报备
事务所要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业务报备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或内控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要在变更发生之日(董事会通过变更审计机构的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上报备的形式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mis.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中填报相关变更信息。若报备后信息变化的,应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正,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中注协将对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要求,对2013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对恶意接下家及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适时启动监管约谈机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201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