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财建[2013]823号
根据《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拟联合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支持一批湖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引导地方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竞争范围
本次竞争范围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湖泊(含水库)(以下简称湖泊)。
三、竞争程序
本次竞争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省级推荐。有关省(区、市和兵团,下同)成立湖泊保护联合工作小组,推荐1个湖泊参与竞争(计划单列市纳入省里统一考虑)。超额推荐的,该省参与竞争上报名单无效。各省推荐湖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等,湖泊水面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现状水质或2015年规划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湖泊水面面积在20平方公里及以上,现状水质或2015年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且具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功能。
2.地方已按要求编制完成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详见附件1)。
3.根据有效证明材料,地方及社会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总体方案确定的内容。
4.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按要求正式报送申报文本,并做出承诺(详见附件2)。
各省按上述规定条件推荐湖泊,并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反馈竞争报名表(详见附件3),21日内提交参与竞争的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4)。
(二)初步审核。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成立工作组,在提交材料截止日后5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遵守保密协议要求。
1.资格审核。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公报和地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有效依据、证明等,对上述规定条件是否满足进行审核(详见附件5)。有1项不满足规定条件,则取消该湖泊参与竞争的资格。
2.信息统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湖泊,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公报和地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有效依据、证明等,进行相关信息统计。
3.初审打分(分值100分,所占权重40%)。根据信息统计结果进行流水线式打分(详见附件6),取前20名(含第20名)通知进入现场评审。
初审打分环节出现并列情况的,按地方及社会投入占总投资比重排序,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
(三)现场评审。初步审核工作完成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评审一天内完成。各省联合工作小组派2人参加,专家进行评审。
1.专家组成。由财政部、环保部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名单待初步审核工作完成后确认。
2.现场陈述。1人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顺序依照行政区划排序(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陈述应突出重点,突出特色,不播放视频、音频资料。
3.现场问答。每个省不超过10分钟。
4.专家评审。每个省不超过5分钟。在每个省陈述和问答结束后,专家进行打分。分值100分,所占权重60%(详见附件7)。现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有效分数平均计算后作为该环节得分。
(四)加总排序。初审打分结果×40%+现场评审打分结果×60%=最终得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根据最终得分选取前15名(含第15名)纳入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现场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名单,公布顺序按行政区划排序。待竞争结果报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部领导审批后,在两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确认。出现并列情况的,按地方及社会投入占总投资比重排序,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
具体事宜由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四、说明
有关省现场报到时,将申报文本正式件、总体方案纸质件(各10份)和光盘(提交材料电子版,1份)提交至工作组。一旦发现现场报到提交材料有重大修改以致于影响初审打分结果的,取消该省本次入围国家重点支持名单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890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电话:010-66556142,66556125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电话:010-66556276,66556266
工作组邮箱:beautifullake@craes.org.cn。
附件:1.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编制提纲(湖泊类)
2.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申报文本编写提纲(湖泊类)
3.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报名表
4.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提交材料清单
5.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资格审核表
6.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初审打分表
7.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专家评审表
财 政 部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