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财驻甘监[2014]1号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97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等文件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
201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范围: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以及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设、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审批类、备案类及未经审批开立或开立后未备案的所有银行账户都必须纳入申报年检范围。
二、年检工作程序
201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按照“单位申报—非现场审查—现场抽查—制发结论—处理处罚—督促整改—总结报告”的程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日—1月31日:受理银行账户年检申报材料。
2月1日—2月28日:组织非现场审查。
3月1日—3月20日:组织现场抽查和调查。
3月20日—4月20日:制发年检结论与处理(处罚)决定。4月20日—5月20日:督促整改和落实处理(处罚)决定。
5月21日至5月31日:总结报告。
三、年检报送资料
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当在2014年1月31日以前向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办理银行账户年检手续的文字报告。应详细说明本系统、本单位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整改情况。
2、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为基准,填制《201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提交所有银行账户截止2013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
3、提交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软件导出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电子数据文档。
4、其他应申报年检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基本情况或详细书面说明。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管理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开立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备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定期存单、贷款转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逾期使用的银行账户、改变用途的银行账户、出借或出租的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存在违规问题的账户等及其情况说明。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在甘肃辖区有主管部门的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必须将银行账户年检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预审并汇总,统一由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办理年检。在甘肃辖区没有主管部门的中央驻甘预算单位直接将银行账户年检材料报送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办理年检。
(二)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确保报送的银行账户年检材料真实完整、准确规范。一是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年检范围,严禁瞒报和漏报。二是确保年检申报材料相关信息数据准确完整。保证预算单位名称、上级单位名称、中央主管单位名称及相应的财政分配码、国标码与申请开户、账户备案时报送的信息数据相符。保证账户代码、账户类别、批复书号、开户银行等关键信息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相关信息相符。三是严格遵守银行账户年检时间安排,确保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高效有序进行。
(三)所有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扎实开展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前期准备,及时配合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凡自查发现银行账户审批、变更、撤销、备案、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纠正。银行账户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应当专题报送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备案。
(四)在中央驻甘预算单位组织清理自查的基础上,针对综合财政监管非现场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以前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发现的违规问题情况,我办将加大对银行账户的现场抽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现场抽查的对象包括:违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规定的单位;违规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的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年检、拒不落实年检整改要求的单位;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的商业银行;其他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事项。重大事项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对银行账户年检材料审查、现场抽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我办将依法督促整改纠正,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资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方式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造成泄密、资料丢失、延误工作的,由相关中央驻甘预算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一)安排专人报送。严禁委派财会部门以外的人员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以便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实时开展业务督导、沟通交流,确保银行账户年检材料安全送达,提高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效率。
(二)纸质材料报送。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的,应当选择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确保银行账户年检材料安全、及时送达。
邮政编码:730030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综合监管处
(三)电子文档报送。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银行账户年检电子文档,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发送至我办综合监管处公共邮箱:zyb_gs@163.com
所有中央驻甘预算单位请不要通过QQ群等其他方式传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以免多头报送致使我办年检资料归集不便捷。
(四)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监管处 雷永红 09318465509 13321219936
综合监管处 王志勇 09318465510 18609409050
综合监管处 李振华 09318465510 13993191806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