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发改办环资[2014]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
(一)推荐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类园区除外);
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6.园区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发展潜力较大;
7.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潜力较大,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8.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9.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优先,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教育示范基地优先。
(二)推荐材料包括:
1.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的要求,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围绕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3.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公告,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审查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二、程序安排
(一)地方初审实施方案。各地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评审批复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批复。对实施方案获得批复的园区,可在适当位置标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标志。标志式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发布。
(三)签订承诺书。园区所在地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地级市)、州、盟、区(指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签订承诺书,确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四)拨付资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启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1.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废物交换平台项目、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项目、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项目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生产型服务业循环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五)实施改造。园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循环化改造,每年年底前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循环化改造中的问题。地方政府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统筹使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并于每年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六)考核验收。实施期内,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考核和余款拨付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力量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实施方案是否完成,实施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建设是否发挥应有作用,其中对关键补链项目建设,主要考核补链后资源节约和环境污染减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合格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拨付剩余资金,并命名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3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将已拨付补助资金扣回。具体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附1张光盘)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备选园区(已获批复的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内容的可另报),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园区实施方案不予组织评审。
附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地方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编制指南。各地编制实施方案时应与本地区产业发展、资源禀赋、环境状况相结合,在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方面要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在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为原则,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园区改造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推进园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突出构建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三)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
(四)清晰列明园区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情况,便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
(五)以2013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园区现状和发展基础
1、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本地区资源禀赋、环境状况简述;
2、园区概况。主要包括园区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占地面积、自然条件、功能区划等内容。要附园区区位图和园区功能区划图。
3、经济发展和产业基础。描述园区经济、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园区主导行业、重点企业及其发展状况。(要附相关图表)
4、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描述园区内人口状况,科、教、文、卫状况,基础设施状况、道路交通状况等。
5、园区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关联、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共享等情况。
6、资源环境现状。园区主要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水平及其与国内外的比较;资源产出率情况,“十二五”前三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污染源数量和分布;主要污染物特征和产生、排放量;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应急方案;园区建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环保投入;环境管理等。对一些资源环境指标要用表格形式列出“十二五”前三年的指标值。
(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及下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
1、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进展及成效。
2、园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要有针对性,要分析园区下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主要挑战。
3、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义。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园区综合竞争力提高、资源约束改善、资源产出率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分析循环化改造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园区的影响和意义。
1、有利条件分析。从产业基础、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政策机制、园区管理、周边产业配套等方面分析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有利条件。
2、制约因素分析。要深入分析制约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园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四)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1、总体思路。
2、基本原则。
3、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从园区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园区改造的总体目标。
(2)主要指标。在开展物质流分析(要有循环化改造前和改造后物质流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设定体现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可量化的指标。指标应包括园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关联度、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控制和管理、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有关约束性指标要进行科学测算。具体指标体系可参考附表。
(3)目标可达性分析。根据园区发展趋势,结合园区循环化改造中重点支撑项目的引进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分析主要目标的可达性。
(五)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总体框架设计,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推进循环化改造。要附园区循环化改造总体框架图。
1、空间布局方面。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造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要附园区空间优化布局图)
2、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结合本区域的产业和资源的比较优势,考虑园区环境承载力和地方发展需求,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和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提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3、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方面。围绕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出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以及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等方面的主要任务。(要附循环经济产业链总体框架图、具体产业链图、物质循环利用图)
4、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方面。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推进水资源替代,沿海地区的园区适当开展海水淡化,减少淡水的使用。
5、污染集中治理方面。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6、基础设施方面。围绕园区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使园区生态环境优美,提出对园区内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任务。
7、运行管理方面。要突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管理机构,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以及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激励政策、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和监管制度,进行物质流分析和管理,开展宣传教育。
(六)重点支撑项目
针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1、项目建设总表。将重点支撑项目分列为“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没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也自主实施的项目”两个表,其中“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表主要筛选和提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体系的重点支撑项目,具体见正文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所列的项目种类。
2、项目基本情况。每个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以及与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系、比较详细的建设内容、产能、工艺流程及先进性分析、主要技术设备及先进性分析、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分年度说明建设安排及投资计划。
3、项目投资估算及构成。要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每个项目的投资估算(不含土地购置费)。估算范围至少应包括厂房建设(建筑面积、总额等)、设备购置(设备名称、台(套)数、价格等)、辅助生产装置和公用工程等。
重点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各项成本及收益进行初步的全面系统地核算,评估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成效。
1、经济效益分析。包括物质减量、循环利用的直接经济效益;污染减排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促进园区本身经济总量稳定增长,同时带动园区所在地区经济增长;增强园区活力,提高园区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
2、环境效益分析。园区及周边地区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降低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减少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
3、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等方面。
(八)保障措施
围绕目标的实现、主要任务的落实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计评价考核体系、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产业链接的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公众参与、宣传教育与交流以及能够保障园区循环化改造顺利开展的其他措施。
附表:一、园区循环化改造参考指标(略)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