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农办财[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农垦)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优化模式、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康发展。要继续加强对县级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紧紧围绕本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细化农技推广服务目标任务,及时下达到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并通过严格的绩效考评,强化对补助资金和农技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服务效能。
二、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尽快完善并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要广泛采用好的技术服务模式、集成轻简适用的农业技术以及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要积极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在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农技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的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
四、强化项目实施管理。2014年补助政策继续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团、场,以下简称农业县)。农业县必须按照中央或各省(区、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各省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产业规模大小、农技推广工作开展、绩效考评等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权重,以粮食生产为主,科学分配各农业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种植、畜牧、渔业及农机等实用技术服务。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障,把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农业部继续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为对省级农业部门进行延伸绩效管理的项目之一,推进政策落实,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强化资金使用管理。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补助,具体要求与上年一致。各省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律严肃处理。
六、完善项目管理方式。推行“五到省、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方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省、目标任务落实到省、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管理责任明确到省、绩效管理延伸到省,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请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扎实推进对项目县的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于
七、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深入报道周小贺“扎根基层、一心为农、求真务实、甘守清贫”的先进事迹,通过开展“最美农技员”推介活动,提高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带动农技推广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