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财办文资[2014]10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编制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资本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示精神,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充分发挥资本预算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开发要求,分年分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以技术改造和流程再造为起点,按计划、分步骤支持中央出版企业在基本具备软硬件技术条件后,有序开展数字资源库建设,为打造分销渠道、向知识服务转型奠定基础,促进出版与科技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
二、资本预算编制范围
资本预算将按各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资本性支出方式增加企业实收资本。中央文化企业编制资本预算主要包括:
(一)开展数字资源管理。中央文化企业应当立足自身行业特色优势,在做好存量资源数字化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增量资源建设,建立科学的数字资源管理机制;应当组织多种形态、多种媒体的内容资源,拓展内容边界,完善资源结构;应当优化资源采集、入库、管理和发布流程,构建存得进、取得出、拆得开、组得好、可复用的资源管理系统。
(二)构建知识资源体系。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建立知识标引规则、质量标准、管理制度等企业规范;应当建立科学的资源碎片化、结构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应当建立各具特色、内容丰富、权威全面、可垂直管理的知识资源体系。
三、资本预算编制内容
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项目时,应编制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总投资金额、申请资本预算支持金额、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二)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级次、企业本级基本情况,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盈利模式、项目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及资金需求、现有软件、硬件基础、资金测算说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五)其他相关说明。
四、资本预算编制要求
(一)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所属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严格把关,确保资本预算编制和项目建设质量。
(二)中央文化企业应实事求是,按实际需求编制资本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
(三)及时申报资本预算。申报数字化资源库建设项目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在2014年8月15日之前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
(四)加强沟通与联系。对于资本预算编制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戚骥010-68553745、余宛泠010-68553743、湛志伟010-68553747)。对于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的技术需求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康宝中010-83138706、武远明010-83138703、冯宏声010-83138707、王强010-83138709)。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