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六十六号)
发布时间:2014-07-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社会政策研究信息化支撑系统项目(编号GC-FC13055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国研数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20层2012
被投诉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18号1幢2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中标人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万达公司”)冒用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达股份公司”)的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违反涉密资质要求,被投诉人在投标组织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查,造成评分有误影响评标结果。请求责令终止被投诉人与上海万达公司的合同谈判,废除上海万达公司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在北京本地化服务机构、项目组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上海万达公司实际拥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地化服务机构北京分公司,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万达股份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材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未发现上海万达公司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相关分值应不予认定。
为此,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9条、第77条、第82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影响了中标结果,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