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财干教[201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和计量行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文资办)决定举办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政策;
(二)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讲解;
(三)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要求;
(四)中央文化企业转换会计制度信息系统讲解;
(五)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讲解。
二、培训对象
部分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会计的相关人员,每单位1人(具体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1);部分中央文化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每单位2人(具体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2)。部内办公厅、会计司、监督检查局、文资办、中国会计报社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14日至15日,1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河北省涿州市建设路410号诚信大厦)。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
(二)在京学员请于10月13日下午3点在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三巷北口统一乘车。自行前往的学员请在报名回执备注栏中注明。
(三)联系人及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 刘向东,联系电话:010-68554091;
2.财政部文资办一处 陈巍,联系电话:010-68553728,68553752(传真);
3.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 文洁,联系电话:0312-6676690、6676689(传真)。
附件:1.中央主管部门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2.中央文化企业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3.报名回执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