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七十号)
发布时间:2014-07-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便携式频谱分析仪采购项目”举报案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增1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7月1日,本机关收到关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便携式频谱分析仪项目的举报。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于2014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被举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产品。被举报项目竞价公告中对产品的配置要求表明所需产品产地为中国,但是,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产地为日本,采购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擅自采购进口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为此,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第4条、第21条第一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5条的规定,采购人擅自采购进口产品,违反法律规定。鉴于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