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畅通信息宣传上报渠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财政部点击: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
为了规范和畅通我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上报渠道,加强上下联动,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们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部内网开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设置了领导讲话、工作通知、活动进展、司局动态、媒体报道、学习资料等栏目,全面系统地刊发了我部教育实践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网页页面见附件)。请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关注、利用专栏,及时把握活动最新精神、有关要求和进展情况。
二、请各单位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和相关资料。所有信息材料尽可能报送电子版,发至教育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邮件发送后,可致电相应组别的联系人确认查收。如确需报送纸质材料,可交换至部机关党委组织部(综合组)。
三、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与联络工作,并于7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联系方式(请发至教育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中请注明“单位+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我们将开通手机飞信群予以联络。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保持与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
四、未上报活动实施方案的单位,请于7月30日前将审定后的活动实施方案上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联系方式:
1、教育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mof2350@163.com
2、综合组:
初立辉 电话:010-6855 2350 办公房间:老楼2352房间
孙建男 电话:010-6855 2193 办公房间:老楼2352房间
3、宣传组:
刘骁男 电话:010-6855 2027办公房间:老楼2360房间
特此通知。
财政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财政部门户网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截屏
财政部内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截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