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金〔2015〕18号
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全面掌握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财金〔2011〕1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监管工作,梳理自财政部令第54号颁布以来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汇总分析2009-2014年度所属企业产权交易有关数据,填写《( )年度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函复(含电子版)财政部金融司。
二、专题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本级及所属企业2009-2014年度产权转让的总量、类型、年度变化趋势、行业结构分布、进场率、交易增值率、竞价率等情况。
(二)制定的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三)相关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和交易模式创新等情况总结。
(四)利用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的金融资产交易创新情况,如金融企业非股权类资产转让、定向增发股权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退出等情况。
(五)加强国有金融资产转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相关电子表格可在财政部金融司外网的“在线服务—资料下载”(http://jrs.mof.gov.cn/zaixianfuwu/ziliaoxiazai)中下载。
联系人:钟睦琴、杜焱;
联系电话:(010)68553570、(010)68551221;
传真:(010)68553570;
电子邮箱:zhongmuqin@mof.gov.cn、duyan@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