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648号)
发布时间:2016-03-2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648号
中国气象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20亿元,用于气象卫星、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天气雷达、气候变化应对决策支撑系统、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安全气象保畅服务等项目建设(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在收到本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同时将项目分解下达情况报我委备核(附送imo格式电子数据);其余项目投资计划,须在收到本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转发、分解下达文件应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二、要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三、要严格执行《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实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尽早开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是否完善、规范;转发或分解计划是否及时、准确;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的使用与拨付等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