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
发布时间:2015-12-0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平台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海洋局、民航局、文物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
2015年12月7日,李克强总理启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试运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充分发挥在线平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快实现“平台受理、在线办理”
各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指导和服务项目单位及时登录在线平台注册并登记项目信息;对保留的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要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原则上都要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二、 加快应用统一项目代码制度
统一项目代码是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由在线平台赋码;各有关部门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引导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获取代码并校核验正;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都要通过代码归集,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要求。
三、 加快各部门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现本部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或办公系统与在线平台相互对接、信息共享。为促进中央部门系统对接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必要支持;地方平台牵头部门要积极促进在线平台与地方部门的系统对接,并向本级政府争取支持。
四、 加快完善在线平台各项功能
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中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实施在线平台4.0版建设。重点是按照深化简政放权要求,及时完善并公开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持续优化在线平台各项功能,抓紧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统计项目信息库等做好融合衔接,实现用户互认、信息共享。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联系人:周豪 010-68558412,13810469623),各地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要提供优质稳定可靠的服务保障。
五、 加快建立在线平台应用的组织保障机制
地方平台牵头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做好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各部门业务与在线平台的衔接工作。各地要成立在线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推进在线平台应用、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请地方平台牵头部门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在线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赵灵晰010-68505186,18511599096,zhaolx@ndrc.gov.cn
赵迪010-68505182, 13683671003 ,zhaodi@ndrc.gov.cn
附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地震局
气象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海洋局
民航局
文物局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