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9号)
发布时间:2015-12-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温州瓯江
北口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09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浙发改交通[2015]788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提高东部沿海公路运输大通道通行能力,加强长江三角洲与海峡西岸、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温州瓯江北口大桥。
二、原则同意采用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228线共线过江的双层桥梁方案。
上层为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瓯江北口大桥,路线起自温州市黄华镇北侧,接在建的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南塘至黄华段,经岐山头,跨越瓯江北口,止于灵昆岛,接在建的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灵昆至阁巷段,全长约7.9公里,其中主桥长约1.6公里,两岸引桥长约6.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
下层为国道228线瓯江北口大桥,北接国道228线乐清段,南接国道228线灵昆段,全长约3.9公里,其中跨江桥梁长约3.6公里(主桥长约1.6公里,引桥长约2公里)与高速公路合建,路基长约0.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瓯江北口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交水发[2011]354号)和《关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调整方案涉及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厅水便[2013]73号)执行,主、副通航孔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53.5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0.91亿元(静态投资85.22亿元)。
高速公路部分投资约55.48亿元(静态投资49.79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1.95亿元,温州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3.53亿元,乐清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2.34亿元,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安排财政性资金1.31亿元,共计19.1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4.5%;其余36.35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国道部分投资约35.43亿元(全部为静态投资),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2.97亿元,乐清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16.85亿元,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安排财政性资金15.61亿元。
项目法人为温州瓯江口大桥有限公司。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抗风、冲刷、防撞和防灾减灾等相关专题研究。
(二)结合地形、地质、通航条件及防洪要求,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风速高、荷载大、覆盖层厚等特点,深化高速公路与普通国道分层、单层布置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研究,优化引桥高墩及桥型桥跨的设计施工方案。
(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四)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