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10号)
发布时间:2015-12-2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
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1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1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报来《关于补充报送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4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路网布局、构建蒙东与环渤海地区快速客运通道、促进赤峰和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赤峰,经平庄、宁城、建平,引入在建京沈高铁喀左站,正线全长157.4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4000米,困难地段3500米,引入枢纽及接轨站两端加、减速地段可适当减小。最大坡度:20‰,个别困难地段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70对/日。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70.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59.9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0.3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计119.1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出资51.7亿元(含境内征地拆迁费用15.4亿元)、辽宁省出资31.7亿元(含境内征地拆迁费用4.6亿元),并负责征地拆迁工作;铁路总公司出资35.7亿元,使用铁路发展基金等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省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按《公司法》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建设工期4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工程措施,尽量绕避煤矿采空区。
(二)抓紧研究运营补贴方案,统筹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确保项目财务可持续。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