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潍城至日照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574号)
发布时间:2015-11-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
潍城至日照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57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项目的请示》(鲁发改铁路〔2015〕1094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潍城至日照公路。
二、路线起自昌乐县朱刘镇都南村,接在建的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至潍城段和已建的青岛至银川高速公路潍坊段,经安丘、诸城、五莲,止于日照市东港区西明照村,接已建的日照至兰考高速公路,全长约154公里。
三、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潍城西、潍坊南、安丘西、安丘南、官庄西、程戈庄、诸城西、诸城南、五莲北、松柏、街头北、陈疃北、陈疃等1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五莲北互通立交连接线约6.5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3.1亿元(静态投资105.4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28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特许权协议,并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城镇和区域路网布局规划,优化局部路线和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结合与日照至兰考高速公路共线段改扩建需求,预留建设条件。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三)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防范社会风险。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潍城至日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4〕8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247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4〕8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16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30000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的批复》(鲁政字〔2013〕11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