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
发布时间:2015-12-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任务。各地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准确掌握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全面评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组织开展各地《规划》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任务
(一)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总结经验,分析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形成《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秸秆资源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秸秆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政策建议等,作为今后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的时间节点
《规划》终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底。即自《规划》实施以来到2015年底的秸秆综合利用率与规划目标进行比较分析(以2008年作为规划基准年,2015年作为规划水平年)。
四、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评估要做到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进行定量分析(参照附表2)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保障措施进行定性描述分析。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客观总结在实现2015年目标任务过程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当年与今后相结合。评估要针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超额完成、完成、未完成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规划》终期评估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任务重,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终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通力协作,确保终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规划》终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落实人员保障。为达到终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终期评估队伍,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含前述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包括附表1)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农业部(科教司)。
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终期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将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务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钟良义、程慧强 010-68505569
农业部科教司 徐文灏 010-59192910
邮 箱:zhlyc@ndrc.gov.cn kjsnyc@126.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