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708号)
发布时间:2015-10-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国
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2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全面把握《办法》的规定,树立责任底线理念
《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领会《办法》精神实质,逐条逐句的抓好《办法》的学习,对25种追责情形要学好学透,将《办法》的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结合,融入到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之中,贯穿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按照《办法》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责任底线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管理、产业转型升级等职责,特别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需求弱化影响更加明显形势下,在做决策、定规划、审批(核准)项目时,更要坚决杜绝违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领导同志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脑中有弦、心中有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关切,切实为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办法》学习宣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是当前发展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在发展改革系统迅速形成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的热潮。要认真研究制定学习贯彻《办法》的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座谈会、讨论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要与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当前查处的一些反面典型、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认真解读,深化认识,特别是要让各级发展改革系统领导干部知晓在生态环境领域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让广大发展改革干部全面了解并认真执行。
各地在学习宣贯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反馈我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