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294号)
发布时间:2015-09-3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
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294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4〕350号)、《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补充报告》(鄂发改交通〔2015〕572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合理布设长江过江通道,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
二、同意采用棋盘洲桥位方案。路线起自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接拟建的大冶至阳新高速公路,经金海开发区、韦源口镇,在棋盘洲跨越长江,经赤西湖,止于黄冈市蕲春县管窑镇红旗岗村,接已建的沪渝国家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全长约22.2公里,其中,长江大桥长约3.7公里,两岸接线长约18.5公里。全线在金海、新港、管窑、红旗岗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港互通段约14.2公里采用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采用26米;新港互通至终点段(含长江大桥)约8公里采用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和长江大桥宽度(不含布索区)均采用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交水函〔2014〕741号)执行。大桥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24米,同时应不低于上、下游相邻已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9.1亿元(静态投资35.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8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按51.5%、1%、23%、24.5%的比例出资;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六、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河势调查,深化抗风、冲刷、防撞、抗震和耐久性等相关专题研究,进一步查明黄石岸接线朱家湾隧道穿越区煤系底层瓦斯、岩溶等不良地质情况。
(二)进一步优化长江大桥桥位,深化桥型、桥跨布设和结构方案。
(三)做好与两岸接线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优化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加强施工组织方案研究。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5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145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2〕289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字〔2014〕150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31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投资人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4〕97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