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作者:来源:点击: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5号),现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我省纳入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0个,2015年计划投资165789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0699万元,市县投资15090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3个,2015年计划投资45448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924万元,市县投资4524万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个,2015年计划投资105886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5320万元,市县投资10566万元;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个,2015年计划投资14455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各地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直接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暖、燃气等。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时付诸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改委(投资处、城市处)和省住建厅。
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执行到位。我委将会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