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内蒙古乌兰察布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626号)
发布时间:2015-04-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内蒙古乌兰察布民用
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6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乌兰察布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2013]2309号)、《关于上报乌兰察布民用机场建设招标方案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2014]360号)、《关于上报乌兰察布民用机场项目建设资金承诺的报告》(内发改基础字[2014]253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乌兰察布民用机场本期工程按满足2020年旅客吞吐量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9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和1条长211米、宽18米的垂直联络道;3000平方米的航站楼、4个机位的站坪以及3660平方米的辅助生产生活用房;1座塔台和600平方米的航管楼;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其他配套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5.17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2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1.82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安排财政性资金0.6亿元,其余由乌兰察布市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
三、乌兰察布市机场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督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噪声影响等事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机场及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好净空和电磁环境;同步建设场外道路等配套设施,完善地面交通条件,强化机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