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780号)
发布时间:2015-04-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
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7]2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价格 检查 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