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3]1176号)
发布时间:2013-04-3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
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西部[2013]117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湖南、湖北、吉林、黑龙江、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为满足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进东西部交流与合作,我委与浙江大学、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合作,从2006年开始联合实施了“西部地区干部MPA教育计划”,通过公开考试从西部地区选拔干部赴浙江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截至目前,已有659名学员成为该计划受益者。经研究,2013年将继续以“部校合作、定向培养、政策倾斜、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做好2013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以提高培养对象战略思维能力、政策研究与决策能力、管理创新能力为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综合素质高、专业化强的公共管理干部,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招生条件
(一)西部地区在编正科级以上公务员(2013年4月30日前任职),少数民族公务员可放宽到副科级。
“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享受和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边自治州、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海南省八县(五指山、东方、白沙、琼中、保亭、陵水、乐东、昌江)、张家界市一县两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公务员”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第106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年龄、性别不限。
(三)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四)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4月30日)。
(五)具体事项以《浙江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考生源组织。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或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转发给各省级机关单位和相关地(州、盟)、县(旗),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系,积极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二)考生预报名。《浙江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将在6月中旬公布,详情请查看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zjugrs/knowledge.jsf?cid=264)或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http://zjumpa.emtool.cn/index.php)。
考生根据“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在6月30日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指定的机构提交下述材料:
1、《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附件1);
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证明一份,要求写明如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实际工龄、行政职务等,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通过初选审核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招生条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通过初选人员名单》(附件3),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备案。
2、初选通过的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由各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暂时保存,待正式录取时再转给浙江大学。
(四)正式报名与考试录取
1、在正式报名前,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与初选通过的考生联系,通知并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考生也可直接向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2、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浙江大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政策并结合西部考生的分数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政治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学校统一命题;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3、采取差额录取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联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学制及费用
(一)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每年至少在浙江大学集中学习2至3个月。
(二)学员完成全部培养环节,经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颁发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三)每位录取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3.3万元。其中,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浙江大学联合补助1.1万元/人,考生个人自付2.2万元/人。
联系方式:
1、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社会发展处
电话:010-68502786 传真:010-68502782
2、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
电话:0571-87951776/87951142 传真:0571-87951142
邮箱:zjumpa@vip.163.com
3、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电话:010-68928975 传真:010-68928974
附件:1、《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
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
3、《通过初选人员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