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8号)
发布时间:2014-01-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4]78号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扎实做好2013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我委近期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上一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考核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评分表。针对2012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加分现象比较普遍、社会节电项目有待加强等问题,适当调整《省级电网企业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主要是取消奖励加分,强调推动社会节电,强化能力建设,鼓励政策创新等。
二、完善考核手册。为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适当完善《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手册(2014,试行)》(详见附件2),精简了部分报表,进一步规范了报告模板,请各地参照执行。
三、在线填报实施项目。为提高考核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工作在线填报工具,并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已具备在线填报条件。2013年度考核工作涉及的项目应全部实现在线填报。
四、继续组织交叉检查。为加强省间经验交流,相互督促考核工作,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省间交叉检查。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提前沟通协调好交叉检查时间,坚持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不走过场,按时完成检查任务(省间交叉检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3)。我委将安排专家组,结合交叉检查,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
五、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因2012年度考核是第一次开展此项工作,部分省(区、市)工作进度有所滞后。在2013年度考核工作中,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统筹安排好各阶段考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即2月底前,各省级电网企业将上年度考核报告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3月底前,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完成评价报告并报我委,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完成总结报告并报我委;4月份,进行省间交叉检查;5月20日前,主检省份向我委提交交叉检查意见;6月份,我委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联系,联系方式:黄永斌010-68505528,yxjdlc@ndrc.gov.cn。
2、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手册(2014,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