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676号)
发布时间:2012-04-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定期发布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
“十一五”时期,国家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10年,在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我委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于指导各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201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仅下降2.01%,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带来很大压力。为深入、持续地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问题,现就各地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提出如下要求:
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根据工业生产统计快报、电力工业统计月报、能源统计资料等统计数据及时测算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按季度做好节能形势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节能形势分析要力求“快、准、实”,就是时间上要及时,查找问题要准确,对策措施要见实效。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参照我委发布的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有条件的地区要按月发布。各地节能形势分析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要及时抄送我委(环资司)。我委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各地形势分析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咨询。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预警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委将把各地建立预警调控机制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和节能减排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将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建立情况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节能 目标 发布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