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资广西北海林纸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3]1190号)
发布时间:2013-06-2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7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外合资广西北海
林纸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3]1190号
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广西斯道拉恩索林浆纸公司90万吨浆90万吨纸和纸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桂发改工业报[2006]504号)以及《关于核准斯道拉恩索(广西)林浆纸有限公司90万吨浆、90万吨纸和纸板项目申请报告的补充请示》(桂发改工业报[2012]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动林纸一体化发展,加快我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促进造纸工业结构与升级,带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中外合资广西北海林纸一体化项目。外方股东是瑞典斯道拉恩索浆纸亚洲有限公司,中方股东是广西桂海林浆纸有限公司和北海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广西北海市铁山港沿海工业区内,占地2702亩。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漂白化学木浆90万吨和高档包装卡纸板90万吨。产品方案为漂白硫酸盐阔叶木商品浆板59万吨和高档包装卡纸9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90万吨漂白化学木浆生产线一条、年产45万吨高档包装卡纸生产线两条,配套建设206万亩原料林基地以及碱回收炉、两台7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给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场等公用工程。项目建设采用先进成熟的制浆造纸工艺、技术及设备,关键技术和设备从国外进口,其它设备在国内配套解决。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需主要原料木材480万立方米,在原料林基地建成之前,通过基地抚育间伐和国内外市场采购解决;在原料林基地建成之后,主要通过基地供应,不足部分在国内外市场采购补充。所需主要原料商品木浆在国内外市场采购。所需辅助原料以及水、电、煤炭、环保设施、公用工程等由企业和地方自行配套解决。
五、项目总投资1913266万元(含外汇109326万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12809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考虑林地权属、经营范围和股东投资方向等不同,同意中外三方设立三家合资公司实施该项目。一是外方与广西桂海林浆纸有限公司按85%:15%的股份设立中外合资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6521万元,建设和经营浆纸厂;二是外方与广西桂海林浆纸有限公司按85%:15%的股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斯道拉恩索(广西)林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建设和经营134万亩国有林地;三是外方出让现有外商独资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5%的股权给北海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其变更成中外合资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288万元,建设和经营72万亩社会林地。据此,瑞典斯道拉恩索浆纸亚洲有限公司以现金共注入615517万元,广西桂海林浆纸有限公司以现金注入92478万元,北海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注入4814万元。
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差额1200457万元,申请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合资经营年限为30年。
六、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要求予以落实。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循环经济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治理的力度,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八、项目建设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应依法进行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该项目评估报告(咨化轻[2008]12号和咨化轻[2012]32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预审字[2008]207号和国土资预审字[2012]15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49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该项目原料林基地申请报告初审意见的函》(林函计字[2008]2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2]2425号)、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对该项目废水排海的意见、中共北海市委维稳办关于该项目潜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批复(北维稳办[2013]2号)以及中外双方合资协议、出资证明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