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泊位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4]100号)
发布时间:2014-01-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
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部分泊位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发改办基础[2014]100号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和青岛港前湾港区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部分泊位投资主体变更为新设立的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青发改能交[2013]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号~4号集装箱泊位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所属1号~5号集装箱泊位的项目单位,变更为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二、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分别占股50%。投资总额约72.69亿元,其中由双方通过实物注资和资产转让方式分批注入合资公司56.19亿元,合资公司成立后自行投资购置、建设的资产额为16.5亿元。
三、本次变更共涉及9个集装箱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3163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25万标准箱。
四、除上述调整外,有关项目的其他各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港前湾港区招商局国际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5]14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青岛港前湾港区招商局国际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变更的复函》(发改办基础[2009]25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外商独资建设经营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1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港前湾港区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1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18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前湾港区四期工程、前湾港区泛亚码头工程项目变更的复函》(发改办基础[2009]132号)的内容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