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5]388号)
发布时间:2015-03-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左右江
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5]3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21号),现将《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左右江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最早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邓小平同志在此亲自领导了著名的百色起义。长久以来,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民族解放、边疆稳定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但受历史及自然、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老区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特殊困难,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弘扬老区革命精神,立足老区比较优势,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在交通、产业、金融、扶贫、生态、国土开发与保护等领域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全方位开放前沿地带、重要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著名红色文化及休闲旅游目的地、生态文明示范区、跨省互联互通先行区,为全国革命老区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二、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明确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