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9〕1686号)
发布时间:2019-10-2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9〕168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