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286号)
发布时间:2019-07-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修订
《“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加大对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对《“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和《“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方面,将“荣誉军人休养院”调整为“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
二、《管理办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遴选范围、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方面,将“荣誉军人休养院”调整为“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
三、《管理办法》的资金安排原则方面,将“荣誉军人疗养院”调整为“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
四、《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中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职责方面,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不含荣誉军人休养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含荣誉军人休养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
五、《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中表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的,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表述为“各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的,调整为“各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
六、《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其余内容与原文件(发改社会〔2019〕193号)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