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牢记为农服务方向,担当农资供应主渠道的责任,依法规范经营,保障供应,平稳价格,确保质量,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全新供销合作社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农资市场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制假的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高,近期媒体报道某供销社发生挂靠的农资门市部出售有毒化肥的严重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用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更加现代的管理手段,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工作,担当起全国及各地农资打假成员单位的职责,带头净化市场秩序,主动提升主渠道形象。
为此,总社决定从今年5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系统深入、全面地开展一次农资经营质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建立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各地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一定要将农资经营和质量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作为事关供销社形象的大事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不作为、不关己的错误倾向,加强对本辖区农资经营情况和质量问题的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和责任人,签署农资质量责任书,建立起严格的商品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切实加强质量监管。
二、严密实行农资质量监控机制。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进一步建立实施严密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不仅要将自身管理的任务明确化、制度严格化、检查科学化,同时要监督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健全进销存、检验、抽查、使用等各环节的制度监管和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的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检查,不留死角。各农资企业要健全进货前检验、销售中留样、售后抽查追溯等流程,严格经营档案记录和产品流向登记,一旦发现问题尽早反馈处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突出重点,着力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从即日起到7月底,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组成检查组,深入本辖区、本系统各单位逐一清理、排查经营情况和质量问题,监督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农资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情况、质量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坚决取缔挂靠经营,切实加强对承包经营、加盟经营等的整顿规范,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一律清理,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社会形象,提升农资经营和质量水平。
各地检查、清理、整顿的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总社农资局。必要时农资局将选取有关省市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电话:66051076,66051290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