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推荐县(市)级 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典型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重视下,全系统统计工作扎实推进,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县(市)级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典型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县(市)级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典型示范单位必须能够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总社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有效履行统计职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统计联网直报工作扎实有效,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信息和有关统计服务。
具体推荐标准:
1、统计机构(10分)。设立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主管领导。
2、统计人员(10分)。至少配备1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对稳定(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所属企业和基层社配备相对稳定(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3、统计保障(10分)。配备完成统计工作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配备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其他必要活动经费保障。
4、统计工作规范(10分)。能够按照总社《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供销经字[2013]11号)要求,健全统计管理、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统计资料分类整理并归档。
5、统计数据的全面性(15分)。建立完整、真实的系统统计单位名录库,填报单位按总社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各级供销合作社给予政策扶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全部纳入统计单位名录库。
6、统计数据的及时性(15分)。能够按照总社统计制度规定的报表表式、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时间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7、统计数据的准确性(15分)。能够准确获得或合理测算有关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供销合作社业务开展情况。
8、统计人员培训(5分)。能够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统计人员培训,适时组织系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9、统计监督检查(5分)。适时安排对系统所属企业等统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典型,督促落后。近两年没有大的统计失误。
10、统计资料保密(5分)。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管理规定。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由县(市)级供销合作社根据推荐标准自愿申报,填写供销合作社统计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二是由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评估,审核推荐,每个省(区、市)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名额控制在5个左右;三是经总社审核、公示后,发文通报,授予匾牌。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活动,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审核把关,真正推荐出一批业绩过硬、工作突出的县(市)级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照标准,完善相关工作,促进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统计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并报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人:陈倬岳 联系电话:010-66051003
电子邮箱:chenzhuoyue@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总社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