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2月份统计联网直报月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1970-01-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供销厅经字[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供销合作社1-2月份统计联网直报月报已经结束。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首次正式运行联网直报,同时,对统计报表、指标作了较大调整,报告期也由原来大部分年报表全部调整为月报表,统计工作量明显增大,要求进一步提高。各地高度重视,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1]20号)要求,及时做出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较好,初步实现了统计由传统层层汇总到联网直报的过渡。现将1-2月份省级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月报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填报单位来看,大部分地区都能按照要求,做到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县以下基层单位起报。县及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能够独立填报;绝大多数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主管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填报相应报表。辽宁、黑龙江、浙江、云南等省还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县以下基层单位全部独立填报基本情况表,发挥了联网直报的功能和效用。
从报表质量来看,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和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比较规范、完整。县及县以上机关、基层社、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存在少部分省份缺报情况,个别地方有的汇总数据同2010年年报相比,漏报还较多,有些报表填报内容上还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从报送时间看,总社已将正式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次月7日调整为10日,大部分省份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表,但仍有个别省份未能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二、分省情况
根据1-2月份联网直报报表填报单位、数据质量、上报时间等情况,总社分别对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部9张直报报表上报情况进行了评审。
其中:综合情况取得“优”等次的有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广东、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1个单位。
取得“良”等次的有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海南、贵州、甘肃、新疆等11个单位。
取得“中”等次的有内蒙古、安徽、广西、四川、重庆等5个单位;另有4个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取得“差”等次。(详见附件)
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联网直报,是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是统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要求和部署,强化统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报表审核程序,严把数据质量关,注重发挥基础数据作用,确保联网直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提升供销合作社管理水平,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做好服务。联网直报情况,总社近期将逐月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2011年度供销合作社统计同工种竞赛计分参考依据。
附件:省级供销合作社2011年1-2月份统计联网直报月报情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