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一届“城市矿产”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供销经字[2012]28号)精神,积极宣传推广“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运作模式和成功经验,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同意、商务部批准,总社主管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将于2012年12月3-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第一届“城市矿产”博览会(以下简称矿博会)和“城市矿产”发展高峰论坛。再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矿博会以“开发`城市矿产`,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旨在通过搭建全国性的专业平台,充分展示、交流和推广“城市矿产”资源化、产业化的示范成果和成功经验,广泛增强社会对“城市矿产”的认识、重视和支持,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引导和带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业务领域,本届矿博会是在总社与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召开的第一次以“城市矿产”为内容的全国性专业博览会,是供销合作社相关业务单位展示自我、提升形象、宣传成果、推广品牌的一个高端平台,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三、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展参会。(一)参展对象以园区、龙头企业和网络体系为主,包括地方政府已经确认的试点园区和企业。(二)已进入城市矿产示范园区的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所在园区共同参展。(三)参展单位可以省供销合作社组团设立独立展区,也可以龙头企业组团或单独设立展区。(四)独立展区设计要注重创新,最好采用高新科技展示再生资源产业化过程(详见矿博会网站www.cskc-expo.com)。
请各参展参会单位按照《第一届“城市矿产”博览会参展邀请函》(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将参展方式、参展企业、展位需要等信息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静 59338249(兼传真)13910621159
QQ邮箱:1610208585@qq.com
于美芝 59338250(兼传真)13681100368
QQ邮箱:1283164206@qq.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