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供销厅合字[2007]12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贯彻落实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总结各地发展典型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基层社改革,积极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继续开展2006年“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宣传先进经验,树立学习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引导和促进基层社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参与实施“新网工程”,加强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网络的对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壮大经济实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参评范围及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有基层社、改造或新建的基层社,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
(一)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协会)满3年以上;
(二)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
(三)2006年净利润20万元以上;
(四)连续盈利3年以上。
三、指标填报
所有申报单位要填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基层社”申报表(详见附件),各指标数据要以财务报表为准。
四、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活动主要考察两项指标,一是年销售或营业收入,二是年净利润,其他指标作为辅助参考指标。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初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参加评选活动,认真审核,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加盖公章后于4月10日前上报总社,逾期上报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参加评选活动的基层社,要按照参评条件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每个参评材料在2000字左右),填写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复选。总社将对各地上报的初选单位进行复核、抽检、审定,并根据基层社的销售和利润情况,于4月20日前遴选出销售“百强基层社”和利润“百强基层社”。
(三)公示。4月下旬,总社将遴选的销售和利润“百强基层社”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总社网站及中华合作时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四)公布。在公示期满后,如无疑义,总社将于4月底前最终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授予中国供销合作社销售和利润“百强基层社”称号,颁发证书,同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评选要求
“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是重塑基层社形象、宣传基层社典型、扩大基层社影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基层社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今后,“百强基层社”将每年评选一次,以不断总结各地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典型,鼓励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动基层社改革与发展,夯实并扩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上报。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把初选质量关,对参评材料严格审核,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参评的基层社要确保参评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浮夸、虚报。
联系人:程晓霖
联系电话:(010)66050543
传真电话:(010)66050570
电子邮箱:syndnj99@163.com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基层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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