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供销厅财字〔2007〕1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对健全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二是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三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落实新颁发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制度。
二、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总社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认真积极全面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总社将以这次资产清查为契机,一方面抓好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另一方面借此机会全面摸清总社行政事业资产家底,着手建立总社行政事业资产台账,逐步完善总社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制度,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的总体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总社将此次资产清查的整体工作划分为动员培训、清查核实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工作方案附后),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并拟在元月下旬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质量,各单位一定要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总社安排部署,精心准备,狠抓落实,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成果可靠、真实,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附件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定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总社事业资产家底。对总社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总社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总社事业资产的动态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总社事业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总社事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探索建立总社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事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总社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根据此次资产清查结果,建立总社行政资产管理台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总社事业资产管理制度,探索事业资产监管体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此次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总社以及总社所属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方法
总社成立由办公厅、人事部、财会部、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和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会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总社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与总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沟通衔接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总社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总社的要求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核查、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培训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1月下旬)。
2007年1月下旬召开总社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社团负责人参加的资产清查动员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同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文件、相关政策、报表及软件操作等为主。
(二)清查核实阶段(2007年1月下旬-4月)。
1、2007年1月下旬至4月,总社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按照财政部和总社的要求进行自查,包括各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单位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告报送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果报告包括:
(1)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和财务状况。
(2)数据报表。按规定格式和软件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3)证明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成册,并附有关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审计报告。
(5)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2、总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核查。
3、2007年5月,总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5月31日前汇总资产清查统计表并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6月)。
总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社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表彰建议,经总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表彰活动。
总社财会部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总社及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是事关总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总社的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不走过场。其次,在清查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第三,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落实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