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购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由于生猪生产出现下滑,导致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偏紧和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并召开了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抓好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22号文件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市场购销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切实把做好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购销作为当前供销合作社的重点工作
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产销,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今年上半年,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适应市场需求,农副产品收购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上半年农副产品购进总额达到380.73亿元,同比增长32.64%,增幅比去年同期高29.5个百分点,其中:粮食油料类49.40亿元,增长52.99%;干鲜菜类10.54亿元,增长19.64%;干鲜果品类33.78亿元,增长8.34%,促进了助农增收。特别是针对上半年猪肉、鸡蛋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新形势,各地供销合作社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千方百计扩大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购销,努力扩购稳价保供,共收购肉禽蛋类农副产品23.58亿元,增长55.23%,满足了市场供应,增加了农民收入。当前,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购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购销工作,作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作为当前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为缓解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供给偏紧的矛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稳定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的基础是稳定生产。为促进生猪生产的尽快恢复,解决猪肉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务院决定从多方面采取政策措施扶持生猪生产,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促进品种改良;扶持规模饲养;实行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加大了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并努力抓好可以替代猪肉的牛羊肉、禽肉、禽蛋等替代副食品生产。各级供销合作社一方面要认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生猪生产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特别是产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推进“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完善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产业化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逐步建立适应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产供销一体化供应链体系,稳定生产,助农增收,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商品的消费需求。
三、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做好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供应
做好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的日常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全面了解和把握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搞好经营。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产销衔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丰富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相关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价格行为,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着力加强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工作,让消费者真正放心消费
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是广大人民群众主要的日常消费品,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在当前市场供求比较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保障市场供应十分重要,同时,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任务也更加艰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法规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国务院令)的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防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菜篮子”商品经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会议及本通知的情况,及时向全国供销总社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全国供销总社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