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台玛发〔2013〕1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08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设备类别 |
设备 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材料类别 |
典型部件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铸件 |
泵阀类 |
1 |
碳钢 合金钢 不锈钢 |
泵体 泵盖 |
冶炼、铸造、补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1. 烟台市莱山区经济开发区秀林路2号; 2. 烟台市莱山区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