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吉林省汇众益环科技开发公司等12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其中,不予批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3家脱钩后机构部分评价范围。
二、批准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等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四、批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等3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吉林省汇众益环科技开发公司等1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批准山西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缩减评价范围。
七、批准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注销资质。
八、不予批准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调整评价范围。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第七项中的机构请于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七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25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