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7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点击:
一、加快推进地膜产品标准修订
针对现行标准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农业部多次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函,积极推动地膜标准的修订。2013年11月,启动标准的修订工作,制定了标准修订工作方案,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研究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将以规范生产、引导使用、提高质量、促进回收为目标,系统考虑地膜厚度与力学性能。一是提高了厚度要求。标准修订从兼顾地膜的可回收性、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资源节约的角度出发,参考国际国外相关标准,将地膜最低厚度从0.008mm(极限偏差±0.003mm)提高到了0.010mm(极限偏差±0.002mm)。二是根据地膜厚度范围,标准配套修改了力学性能指标,防止企业为提高厚度而加入过多的再生料,降低产品质量和可回收性。三是标准修订将地膜产品分为耐老化型和普通型两类,针对耐老化型产品,修改了人工气候老化性能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二、加大农膜污染防治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2012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组织开展以残留地膜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试点,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地膜使用量较大、面积较广、残留污染严重的新疆、甘肃等10个省区。2012-2014年,累计下达资金6.3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3.9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5000多万亩,初步构建了地膜回收加工体系。
农业部还将标准地膜的推广使用纳入财政专项补助范围,2014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安排西北、华北地区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资金10亿元,建议项目实施区使用厚度0.01mm的地膜,严禁使用0.008mm以下的地膜,招标统采按此要求执行。
三、加强地膜污染防治科技攻关
目前,农业部已在地膜用量大、时间长、污染较重的17个省(区市)建设了210个地膜残留国控监测点,对地膜残留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农业部相关部属和科研单位结合工作开展了大量可降解地膜区域对比试验,结合新疆、甘肃2个省(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地膜覆盖的适应性、地膜生产与农田残膜限量标准、残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回收机械、可降解地膜、监测评价和体制机制等关键问题的研究。
2015年农业部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中设立“残膜污染农田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研究项目,拟重点研究制定我国农田地膜残留调查标准和方法;建立平作区、垄作区残膜污染农田机械化治理关键技术及装配研究与示范,形成机械化技术配套系统和技术应用规程;研制适合我国典型区域典型作物生长需求和栽培模式的环保型降解地膜;构建典型区域残膜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和推广应用模式等。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地膜产品标准的修订工作。二是继续实施以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财政支持农业清洁生产项目。三是建立健全地膜利用补偿机制。四是强化地膜回收利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