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02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7-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点击:
当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到2015年4月底,全国合作社达13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9700多万户。但合作社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如您建议中提到的,合作社发展质量不够高、制度规范不够严、政策扶持不够强等问题仍较突出。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我们将采取措施积极推动。
一、关于加强服务指导
加强指导服务是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我部和有关部门对此都很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一是推进示范社建设。2014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评定了4000多家国家示范社。各地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示范社创建活动,认定了一批管理相对民主、制度相对健全、带动力较强的示范社。目前各级示范社超过12万家,有效带动了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实行合作社年报制度。2014年,工商总局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将合作社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公众对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的认同,帮助合作社积累商业信誉、建立社会信用。三是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多渠道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累计培训合作社人才40多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和动态监测,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加强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指导和引导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在多个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有力促进了合作社发展。一是给予财政扶持。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地,支持各地扶持合作社引进品种、提供信息、获得认证、培育品牌。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相关制度,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提供支持。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中央财政还出台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15.34亿元,累计拨付定向费用补贴103.45亿元。二是实行税收优惠。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减免的具体规定。对于您提出的合作社向成员提供技术服务及劳动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财政部将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查研究,在操作可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认真借鉴吸收。三是加大金融支持。2009年和2014年,我部联合银监会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明确把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截至2014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农村各类组织贷款7061亿元,比年初增加1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7.2%。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合作社政策扶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关于拓宽销售渠道
产品销售事关合作社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普遍面临的难题。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为合作社提供产销服务。一是加强宣传。我部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合作社产品的同时,重点开通“一站通”农村供求信息联播系统,联动国家农业综合门户网站和各地涉农网站,集成发布全国农产品供求信息。目前,一站通服务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包括果品、粮油等14类信息。二是打造品牌。工商总局加强对肥料、种子等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支持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打牢创立品牌基础。支持合作社打造自主品牌,对合作社申请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和集体商标,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及时核准。截至2014年底,有6.7万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称号,有3.5万家合作社通过绿色、有机等产品质量认证。三是发展电子商务。我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线上销售。今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择优支持中西部省份和革命老区中的200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据初步统计,2014年全国农产品电子商务营业额达1000多亿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3%左右。四是开展产销对接活动。2013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农校、农超等产销对接活动,帮助合作社拓宽销售渠道。2014年,全国有2万多家合作社参加农社对接,建立直销店2万多个,销售收入近350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为合作社提供信息宣传、营销指导、产品促销等服务。
四、关于增强风险防控
防范风险对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依法诚信经营。2014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对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作出系统安排,对合作社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完善章程制度上,提出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严格执行;完善协调运转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求合作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档案,定期公开社务,接受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内部审计。在依法诚信经营上,提出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受信用;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在权益维护上,提出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权益保护,引导合作社严格依法依章办事,维护好成员权益,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工商总局还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积极调解涉农合同纠纷,依法打击涉农合同违法行为,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把规范化建设放在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位置,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