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5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点击: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中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中央提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要求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自2009年以来,连续多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明确逐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抓紧抓实这项工作。2014年11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提出了政策原则,明确了任务责任。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要抓紧抓实这项工作。
为落实中央要求,我部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2065个县、1.5万个乡镇、24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去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为指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去年以来,我部制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个农业行业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以及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4项规范性文件,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今年2月,农业部、中央农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在系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统一思想、总体要求、政策原则、重点任务、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当前试点总体上是平稳顺利的,但同时也存在各地进展不平衡、财政资金不足、农经队伍薄弱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抓紧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督导调研。重点对整省推进省份和其他工作推进较慢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重点对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师资培训,提高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水平。
二、关于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赋予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民拥有的承包地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完善和丰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提出:“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2015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落实中央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从各地开展试点情况看,主要是将土地经营权或农业生产设施等开展抵押融资;至于是否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谁颁发、起什么作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一些地方也在试验探索,我们正跟踪研究。下一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农业部将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加强对经营权相关权能的研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研究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为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奠定基础;配合人民银行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经营权内涵及其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