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64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点击:
一、关于农村改革试验区
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启动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时,中央明确提出“有步骤、有计划逐步在全国设立50个试验区”的设想。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和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1年和2014年批复了两批共58个试验区,其中河北省两个,分别为玉田县和曲周县。目前,两批试验区的安排已基本体现这一要求。
基于以上,我部认为近期不宜再增设新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对于确需突破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改革试验,建议依托已有农村改革试验区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平台来开展。下一步我部将在推动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有关地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用好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创新。
二、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中央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创新性举措。2010年以来,我部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认定了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中在河北省认定了玉田县、定州市、武强县、肃宁县、武安市、昌黎县、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围场县、永清县、唐山市曹妃甸区、威县、石家庄市等12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目前,从总体布局上看,已基本完成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关于“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目标。建议拟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有关县市按照认定要求,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快发展和建设、努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待有申报创建安排时,按规定程序申报。目前,我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农业部门正在编制《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5-2020)》,河北省环首都的14个县(市、区)已被初步纳入环京津冀都市现代农业圈范围,待该规划发布实施后,必将为这14个县(市、区)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农业部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