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7-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点击:
任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是农业大国,美丽中国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我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2013年以来认真开展了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一、关于切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美丽乡村顶层设计。一是中央领导多次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出指示。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2013年1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批示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指出“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二是在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三是相关部门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3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在全国确定了1100个美丽乡村试点乡村。同年,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建立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启动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在全国认定了53个美丽宜居小镇,73个美丽宜居村庄。2014年5月,我部会同住建部、中农办等部门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开展美丽乡村的基础性研究,提出美丽乡村建设的系统性工作思路。二是完善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国58.8万个行政村的调查和录入工作,深入研究调查结果,编写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现状报告和编制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三是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引领。2015年,我部计划组织全国美丽乡村创建现场会,交流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住建部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好省、市、县各级宜居村镇示范。
二、关于加快制定美丽乡村实施的技术标准
我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发布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2013年,我部发布了《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从产业形态、生产方式、资源利用、经营服务等20个方面对美丽乡村的创建予以规范。二是归纳总结美丽乡村创建模式。2013年,我部为更好地指导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下美丽乡村的建设,组织开展了美丽乡村创建模式的研究,2014年正式出版了《美丽乡村创建十大模式》,详细阐述了美丽乡村的创建模式、技术规范等。三是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2015年4月29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正式发布,该标准由我部、国家标准委等单位联合制定,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标准内容体现了“美丽乡村村民建、建设成果村民享”的核心理念,着力打造美丽乡村的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和人文美。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落实和制修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推广国家标准。2015年,我部计划召开“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座谈会”,邀请专家对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国家标准的推广和执行。同时,制作、发行宣传材料、视频影像等,推广国家标准。二是鼓励各省各地制定地方标准。浙江、福建已于2014年发布了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鼓励各省各地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标准或操作技术规范。
三、关于抓紧解决美丽乡村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部门在秸秆处理、农房改造、村屯道路建设、农村垃圾处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为剩余秸秆找出路。2014年,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16号),有关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思路、目标、重点工程和配套措施等。我部制定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和过腹还田等技术。同时,我部利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扶持农户购置秸秆处理利用设备,已有20个品目、100多种型号的秸秆处理利用机械纳入了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为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推进农村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住建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于2009年开展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2012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2009-2014年,中央累计安排961.7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了1299.4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吉林省第一批被纳入中央扩大试点范围,中央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5.5亿元(含中央基建资金,下同),支持吉林省完成31.1万户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不断完善,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等标准,出台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与建筑节能示范省级年度绩效评价。建立和完善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大力推进村屯道路硬化。多年来,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农村公路的发展,不断加大车购税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提高了对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补助标准较“十一五”提高了75%以上。财政部在全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08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95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1968亿元,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6000亿元,建成了180多万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其中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和投入资金数量均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有效改善了村内道路状况,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2008-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55亿元资金专门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以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污染治理等,带动地方及社会投入超过400亿元,支持5.9万多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部门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中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继续支持秸秆还田及综合化利用。加大现代耕作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调动广大农民开展秸秆粉碎还田、秸秆碳化还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争取扩大补贴规模,加大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的普及应用。二是增加农村危房改造投入。财政部将研究编制下一阶段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支持和指导包括吉林省在内的各地平稳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将协调财政部、发改委扩大危房改造规模。2015年,中央预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5亿元,计划完成改造任务366万户,分别比上年增加85亿元和100万户。三是提高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标准。“十三五”期间,交通部将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支持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并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危桥改造、具备通班车条件的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等。四是总结经验、推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深入开展。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指导意见,推广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村庄保洁、村民参与等成功经验。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和推动力度
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一是坚持部门联动。据了解,浙江、安徽、广西等省区都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试点县市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福建省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干部考核和乡村目标管理考评,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多方投入。在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2013-2014年,全国共有10539个行政村纳入试点范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9亿元,重点支持村内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强部际协调工作,争取在部际协调机制、项目合作机制、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认真总结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经验,强化顶层设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建设农民的美丽家园,为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
感谢您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与支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农业部
201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