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41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点击:
一是多措并举,支持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2010年~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安排中央投资1.85亿元,支持新疆及新疆兵团的60个县(团场)在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时,建设了一些农业机械库棚。
二是加强调研,完善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用地政策。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政策不断深化,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持续提升,带来了农业机械向技术集成和大型化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14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通知明确规定,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纳入配套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农机具存放场所用地政策更加符合农业生产实际。
三是认真谋划,创新完善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扶持政策。“十二五”以来,我部在编制相关建设规划时,都将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并按照北方、南方地区设计农机具存放场所基础单元建设标准,并以此与有关部门加强了沟通。下一步,我部在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拟将农机具存放场所及维修保养等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加以研究科学规划,并结合实际研究相关政策的创新完善问题。
农业部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