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49号(农林水利类105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6-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点击:
针对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产后损失严重等问题,2012年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以期达到“减损增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品质提升”的多效目标。补助政策实施4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增加补助资金规模,从最初每年安排5亿元,到今年安排10亿元,4年累计安排资金26亿元。通过各级农财部门的共同努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之初,农、财两部充分考虑了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马铃薯主产区的实际,在此项政策不是普惠的情况下,将内蒙古自治区纳入试点范围,安排的资金规模也是最多的省(区)之一,体现了中央对农产品主产区和少数民族的支持。2012-2015年,中央补助内蒙古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达2亿元,在35个县(市、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内蒙古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特别是对发挥区域特色优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仍然很低,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相当一部分产品需要进行储藏、保鲜和烘干等初加工处理,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即使在补助政策实施地区,现有补助资金规模也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当前中央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改善我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条件任重道远。为此,补助资金的安排需要突出建设重点,聚焦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集中使用,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建一片成一片,发挥补贴资金的规模效益,促进优势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逐步打造一批品牌产业和品牌产品。
针对您提出的“扩大初加工设施补助资金、范围和建设内容”建议,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在研究今后支持政策时统筹考虑。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财政支持的重点、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和社会的关注点聚焦到农产品初加工上来,带动地方支农惠农强农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更多地支持初加工设施建设。
农业部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