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机)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有关部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保护性耕作核心示范区、推广区的建设和开展试验创新研究等。请列入2007年度2130115“耕地地力保护”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入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保护性耕作项目”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附件:200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