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与渔业(水产、水产畜牧)厅(局),有关部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7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请列入2007年度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部国库直接支付范围,经费由财政部直接拨入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农业部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 2007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